唐廷在各国设置使馆,在各国拥有使馆区一方里。此一方里使馆区,等同大唐国土,天竺人不得擅入。
唐民在六国犯罪,一律以使馆使臣按照《大唐律典》处置,六国有司不得审判之。
唐商货物入境,只征收百分之五商税。
…
天竺六国使臣完全没意识到这些条款的厉害之处,都觉得没啥大不了。让他心疼的,主要还是赔款和纳贡。
至于什么港口,使馆,商税…他们还真不太关心。
只要大唐信守承诺,不再侵犯他们就行。
他们甚至没有提出在大唐设置使馆的要求。
等到使臣们陛辞离开,满殿大臣顿时纷纷给李洛贺喜。
能不贺喜吗?又是赔款又是纳贡的,都是实打实的好处啊。
至于这不合符仁义…那又如何呢?
百官们的心情很不错。
财部尚书出列奏道:“陛下,再过几天就要封印过年了。按照我大唐财务制度,臣就将洪武五年的财政收支,向陛下和皇后陛下做一个汇报。”
大唐君臣一起竖起耳朵。年底了,收支数目也出来了,钱粮之事谁不关心啊。
“洪武五年,不算新设的穆州源州(吐蕃)和北方诸州,本土二十五州共收农税折合五千六百余万银圆,含粮棉茧。其中粮食三千八百余万石。”
“二十五州商税,两千一百余万银圆。市舶司收的西方和天竺商税,一百八十余万银圆。”
“南洋都护府,农商税折合九百二十余万银圆。恒北都护府,农商税折合一千一百七十余万银圆。吕州(菲律宾)三百三十万、马州(马来)两百二十万、罗州(婆罗洲)人少,只有十七万。这几个地方收的税,七成是粮食,只有三成是金银。”
“大唐银行上缴盈利一百零二万;渔业司上缴二百三十万;矿务司上缴两百五十四万;各地官营医院上缴盈利十三万余;大唐药材官坊上缴盈利十七万余;洛宁商社上缴盈利七十万余;织造司上缴盈利三百八十万。”
“瀛州和暹罗等处十三处金银矿出产折合一百七十余万;大唐印书局上缴七万余;各地官营剧院上缴门票钱五万余。”
“南洋山林水泽出产木材鱼产鸟兽皮毛珠宝,折合一百二十余万。”
“警部收罚款三万余;商部收罚款五万余;司妇寺收青楼风月税四十五万余;”
“最后就是,专营司上缴盐、铁、糖、粮专卖银两千七百一十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