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进行受手术治疗前,需要在《手术告知书》上签名。
签署者可以是患者本人,可以是患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还可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等。
家人和近亲属不在身边或附近,陪同患者来医院的朋友、公司领导或同事也是可以签字的。
遇到特殊的紧急情况,无人签字,也可以由医院领导签字,走绿色通道,先进行紧急手术抢救。
如果患者本人签字,需要患者已经成年,且神智清醒,能独立进行判断,且进行的是危险程度不高的中小手术。
如果进行的是危险程度较高的大手术,医院一般是不认可患者本人签字的,需要患者家属签字。
令医院比较头痛的情况是,一堆家属相互推诿,没人愿意出来签字。
毕竟,这个签字代表着诸多责任。
如果患者赖账或承担不起救治费用,医院就会向签字人追索损失。
这种相互推让的情况下,医院只能是干等着,直到有人主动出来,在《手术告知书》上签字。
这还不是最令医院头疼的,最头疼的是患者家属的意见不一致。
一是患者得了重病,想要手术治疗,但是家属一致不同意。
这种情况下,医院是不会给患者做手术的。
比如父亲得了肝癌,想做肝移植手术,但是妻子和子女等家属一致不同意手术。
这种情况,医院要遵从患者家属的意见。
还有一种情况是,家属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分歧,有人同意,有人反对。
如果分歧很严重,还互不相让,医院就主要根据家属与患者的亲近关系,进行综合判断了。
一般来说,配偶在的话,以配偶的意见为主。
配偶不在,以患者的成年子女意见为主,子女没有成年,以患者的父母意见为主。
举一个例子。
妻子得了重病,医生建议进行手术治疗,丈夫反对手术,妻子的父母则同意手术。
双方争执不下,各自坚持,面对这种情况,医院需要听从丈夫的决定。
所以,如果夫妻感情不和,就不要凑合了。
真要发生了一些意外情况,掌控你生死的,可不是最爱你的父母,而是不爱你的另外一半。
今天这种情况,相比孩子的爷爷,自然是孩子的妈妈,更有权利决定孩子的救治方案。
在年轻的妈妈做出不同意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