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一个妾室,若能生下儿子,丈夫的其他子女,必须称这妾室为“庶母”。如果不能生儿子,那就没有做“庶母”的资格,也得不到应有的家庭地位。真真是母凭子贵啊!
再往下看,赵瀚突然来了精神。
好家伙,凌迟篇!
而且凌迟条目还不少,并非只有什么谋逆大罪。
若平白无故,杀人一家三口及以上,主审官可以直接判处凌迟。子孙殴打长辈致死,也可以判凌迟。
长辈死了,收纳长辈妻妾,问斩!
兄弟死了,收纳嫂子或弟媳,绞刑!
赵瀚询问老吏:“先生,这收纳兄嫂弟媳,恐怕不会真判绞刑吧?”
老吏笑道:“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若贫苦之家,兄死而嫂寡,艰难抚养子女,弟又无钱娶妻。便是纳嫂又如何?皆大欢喜的事情。民不举,官不究。”
这话也可以反着听,弟纳其嫂,违背礼教,民若举,官必究!
再继续往下看,赵瀚有些被吓到了。
殴打四服之内的兄姐或长辈,至其重伤者,不问缘由,绞刑!
《大明律》果然严酷啊。
白天在刑房只看完三篇,赵瀚抱着法律书籍,打算拿去县衙内宅继续阅读。
临走之前,赵瀚突然问:“请问先生,义男(奴仆)为何籍?”
老吏愣了愣,详细解释说:“户籍有正副之分,与主人共居的义男,附籍于主家正户,视同主家的子孙。有田别居的义男,落籍于主家副户,视同主家的雇工。另外,义男、义女,若收养时日不长,也视同于主家的雇工。”
赵瀚皱眉道:“何为雇工?”
老吏解释道:“这个不好分说。雇工介于良贱之间,不良不贱,又良又贱。雇佣期间为贱,依附于主家,地位连家奴都不如。若雇佣契约解除,可化为良民,子孙亦可参加科举。”
好嘛,赵瀚顿时大开眼界。
此雇工非彼雇工,属于明代法律术语,民间俗称“雇奴”,不是社会上的普通打工人。
雇工不被主家视为自己人,因此往往苛刻对待,就连家奴都能欺负他们。但至少还留有念想,不必更改祖宗姓氏,子孙还能正常参加科举!
理论上,雇佣期满,雇工可以自由离去。
不过在现实当中,雇工必遭主人苛待,根本存不了什么钱。没有经济能力,当然谈不上自立门户,还不如老老实实做家奴呢。
“多谢先生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