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以为这只是一个偶然的意外,毕竟路易斯出了一个新人他的演技很不稳定,属于程咬金的三板斧,只有风华读到了两个人眼神中的纠葛,这种感情通常被称为基情。
“我去过华夏,那是一个美丽的地方,我曾经听说你们有一种跟我们一样的歌剧,叫做京剧,是这样吗?”
路易斯所扮演的维安看向墨霭:“你刚才唱的就是这种东西吗,似乎很好听,可以给我再唱一遍吗?”
墨霭转身就走,面前这个面目俊朗的男人总是会勾起他们些不愉快的回忆,有些人看起来天生就是与众不同,整个人就像闪闪发光的水晶,正如那,睥睨众生的大师兄古玉凌,在台上纵横飞扬,一双水袖恍若花朵团团盛开,而那圈中最大的老板却甘当下脚石搀扶着他离开。
从本质上说,维安与古玉凌是同一种人,刚才自己擅长的领域有着无比的骄傲,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为,墨霭在看到维安的第一秒钟,就决定和这个男人说再见。
可惜事与愿违,在墨霭转身的那一秒钟,维安拉住了他。
“你来这里是为了参加歌剧吗?或许我可以帮助你。”
墨霭的心情百感交集,一方面只感觉到对方是一个毫无交集的陌生人,另一方面却因为对方话语中的高高在上而感到不由自主的愤怒。
“不必,谢谢你。”
听到墨霭毫不留情的拒绝,维安面色多了几分青白。
“你为什么要拒绝别人的帮助,真是奇怪的华夏人。”
墨霭怒目而视:“你又是谁,我为什么要接受你的帮助。”
“就凭我是维安。”
男人淡淡开口话语中没有炫耀,没有自豪,但却有一股你应该认识我的自信。
这是他第二次说出自己的名字,似乎这个名字就代表着一块沉甸甸的招牌。
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在百老汇,维安这个名字,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作为一个在百老汇连续出演12场音乐剧作为主角,场场爆满,并且被最出名最刻薄的评论家称赞,被誉为本世纪最有灵魂的歌者,维安的确有这个自信,如果不是因为不能打破第13场这个惯例,加上这个数字的不吉祥,恐怕维安到现在一直还是被称为最受欢迎的男主角。
在米国,尤其在这个地方,的确没有人不认识维安,但是这个范围,却没有包括来自于华夏的墨霭。
“维安很有名吗?可惜我不认识。”
或许这句话听起来更像挑衅,维安负气地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