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军回来以后,就被牵扯到孝东的案子之中,随后一直忙着东跑西颠的处理事情。因为他是编外人员持枪打死一名罪犯,击伤一名罪犯,而这种事儿在道德层面,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但要在法律层面上讲,这事儿很麻烦。
首先,他不是刑警队的常备特勤,更不算路上见义勇为,顶天就是协助办案。所以,他没有任何持枪资格,更没有击毙罪犯的权利。但当时情况复杂,林军也确实受到生命威胁,并且有韩宗磊担保和临时给出的持枪许可,所以,上面开始进行非常繁琐的审查和案件复原,就连韩宗磊都被公安厅成立的警务督察小组,叫去连续问话三次,这还不包括检察院的介入,因为这涉及到孝东案的公诉。
自从在内蒙抓到孝东以后,林军起码在这事儿上扯了一个月,弄他焦头烂额不胜其烦,而韩宗磊的口供很重要,如果他一旦嘴歪歪,瞎扯林军两句,那这事儿就说不清楚了。但老韩还算仗义,说话比较客观,把当时情况不厌其烦的写报告往上交。
最后,让林军把这事儿处理干净的,还是人家大可可!因为韩宗磊不可能天天给林军普及法律知识,而林军虽然不是法盲,但对法律细节也谈不上倒背如流,所以,林军每到要办事儿的时候,总是给郑可打电话咨询一下。而郑可帮着林军分析了两回,还特意把他在h市当特勤的资料,和一定奖励资料传真发给了珲春公安局。
就是这两份资料,让林军如有神助,起码他有话跟上面说了:“操,哥们,不是没为社会治安出过力,你看,我在老家,就在大案队帮过忙,有持枪和警民协作经验,也有帮助破案的奖励!”
有了这份在体制内工作过的履历,在加上多次调查取证,和当时参与办案的刑警口供,林军可算摆脱了这个麻烦。
而孝东,金文国,还有朱佑的几个同伙,案子也全部到了检察院,其结果也显而易见!
孝东是第一被告,他指使杀人,包庇罪,提供作案工具罪,提供枪支弹药罪,窝藏罪等一系列罪名足足写了两页起诉书。金文国是主要牵线搭桥的人,上下都得指认他,所以,洗白基本不可能,而朱佑同伙那更不用说了,海富明珠那一把事儿,就够他们蹲在看守所里哭三天的
这帮人,安乐死,基本没悬念了。
刚开始孝东还咬死不说,想着外面的家人,能给他活动一下,起码能弄个死缓啥的。但刑警那边保护了案件进程,孝东并不知道朱佑跑了,所以,韩宗磊反反复复炸他数次,孝东彻底崩溃,坚持不住了,一回合就把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