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因为合同中是有条例的,如果艺人做出什么影响不好的事情,公司有权利解约。
古晴这件事闹得特别不好看,公司直接解约了,都还不用给违约金。
一般来说,经纪公司为了不赔违约金,就把艺人给雪藏了,就吊着艺人,等合同的时间到了,自然就解约。
如果艺人自己受不了了,想要解约另谋出路,可以呀,那就给违约金,你自然就解脱了。
可是艺人如果没有能力支付违约金,又不能去找别的东家,就只能这么耗着。
其实这就是霸王条约,但是不签也没有办法,不然连道都没法出。
这磋磨人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公司这样直接解约了,没有拖着古晴也算是仁至义尽了。
不过也许是公司根本就不想要这样名声不好的艺人,还要连累公司,连累公司其他的艺人。
名声不好听的艺人放在公司里,对公司没有什么好处,索性就直接解约了,大家一拍两散,也不用碍眼了。
不过古晴现在的事业已经到了低谷,跟这家公司解约了之后,跟其他公司估计也签不上约。
毕竟无论是拍电影还是拍电视剧,各种通告都是为了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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