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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财税改革之二(3 / 5)

后一名年收几百缗。

虽然收得少,但一样扰民,徒增厌恶,可能征税成本都不能覆盖,不如取消。

对了,榷税是朝廷直接收取的,与地方无关。

如榷茶钱,可以理解为针对茶叶这种商品的消费税。

后世中国一共有十五大类的商品,如烟酒、鞭炮焰火、高档化妆品、珠宝玉石、成品油等有消费税,其他品类没有。

此时一样,盐、茶、漆、铁、煤等少数商品有榷税,大部分没有。

中唐以后,朝廷为了收盐税,派出榷盐使;为了收铁税,派出榷铁使。

最初只有这两种榷税的时候,朝廷专门设了一个盐铁使来总领这些税收。

盐铁使在各镇有分支机构,专事征税。

后来加入了茶税、漆税等,名字没改,仍由盐铁使负责。

这些直属于朝廷的征税机构,理论上与地方藩镇无关,藩镇也无权干涉他们的工作。征税遇到困难时,朝廷派往各镇的监军还要督促节度使协助征税、转运。

可以说,榷税才是朝廷财政的命脉,因为这是独属于朝廷的税收,无需与地方分润——理论上而已,实际情况较为复杂。

“诸般杂榷减免三十余万缗,然加征榷酒钱,是否合适?”邵树德问道。

“陛下,臣等以为,杂榷已废,百姓所受滋扰减少,而今只多收一个榷酒钱,当无大碍。”杜晓说道。

说完,他又详细解释了一番。

杂榷收不到几个钱,但税吏上门,趾高气扬,扰民极盛。

你减少一个杂榷,百姓受到的滋扰就少一分。

这么一算,罢免了十来个杂榷,百姓——主要是从事该行业的商人——的日子要好过很多,心里舒爽了。

在这种情况下,加征一个榷酒钱,委实算不得什么。

“前唐上一次收榷酒钱是什么时候,所得几何?”邵树德问道。

“唐文宗太和八年(834),收得156万余缗。”

“这个一百多万缗,不包括河北吧?”

“主要是关中、河南、江南等地。”

“国朝能收得多少榷酒钱,你们估算过么?”

“不下三百万缗。”

“酒税可不好收。”邵树德说道:“前唐榷酒钱之所以时收时废,不是没有原因的。”

简单来说,酿酒不是啥高科技。

老百姓在家里自己都能酿,真不一定需要去酒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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