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宴的规格超过了几乎所有人的预料。
在新闻联播里经常听到名字的几位,几乎都露了面。
当然,本就知道这段历史的常浩南对此倒是并不很意外。
由于各种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建国之初的华夏虽然在很多方面都师从苏联,但却并没有像后者一样建立起一套完整而严密的功勋体系。
甚至连军队都没有,就更别提一般公民了。
除了在1955年时集中授予过的三大勋章——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和解放勋章之外,一直到前世的2011年以前,华夏都再没有正式设立过任何勋章。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制度化、规范化授予的功勋就只有军队和警察系统内部颁发的一二三等功奖章。
受制于管辖权限的问题,非军警身份的人哪怕功劳大破天,也是不可能获得的。
只能换成别的方式打擦边球。
这才有了常浩南拿到的那枚有些怪异的一等“猎蝠行动”纪念章。
按照规定,一等功往上,是荣誉称号。
然而荣誉称号的授予同样不成体系,往往是根据获得者的事迹而定制一个专属头衔。
从好的方面讲,这可以算是一种殊荣。
但在操作层面上,其实会带来很多麻烦。
比如并没有一个办法把获得荣誉称号这件事情给直观地体现出来。
总不能走到哪都把奖状带身上吧。
又比如,假设一个人获得了两个荣誉称号,那么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它们谁在先谁在后。
原则上,荣誉称号不分高低。
但无论从观感上还是实际上,同为荣誉称号的“爱军精武标兵”和“志愿军一级英雄”之间显然还是存在差距。
至于军警体系以外的荣誉,那就更乱套了,有些颁奖机构甚至只管发奖不管记录,导致很多听上去高大上的荣誉其实根本没有价值。
由此而造成获奖者本人的心理落差还在其次,更要命的是催生了很多利用这方面漏洞招摇撞骗的不法之徒。
在信息不够通畅的时代,出省跟出国差不多,我在a省说自己是b省xx荣誉的获得者,根本就无从查起。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80年代末,总算开始出现改观。
中华全国总工会设立了第一个面向全体公民的、系统性颁发的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并且规定,获奖者中,一线基层工人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