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荆小强还是决定站在风口上。
毕竟,这种啥都不用做,直接摊平就能飞到很高很高的风口,一辈子可能都难以再遇见。
捞回去的钱,谁会嫌多呢。
后续立刻签署的协议,也证明了他之前的猜测。
刚注册好的公司,却需要临时跟荆小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压根儿没打算让创作人参与分享。
因为没有采纳申报的这个项目内程序,所以软件所有权其实还是属于黄图老,只是研发资金由官方提供,他只是委托创作人,所以要打官司的话版权多半还是属于官方。
但他不在着作版权转让上签字,这家已经拿到商业运营权的新公司就没法展开后续商业运作。
这其中的手脚已经很明显了。
说不定还包含了向各家商业软件公司推荐这个浏览器的人脉呢。
只是谁也想不到本来几乎免费可以拿到手的生意,多了个着名歌星参与进来。
还在没意识到这生意有多赚,可能衡量了下,多个着名股东,还是带动了这次互联网热潮的大歌星,对这个业务有益无害。
更主要是荆小强已经跟创作者达成了协议,除了用股权从他手里换,别无他法。
很明显荆小强是那种丢五十万美元买下来,啥都不做放那也无所谓的硬茬。
所以听闻荆小强居然已经允诺五十万美元买下创作权,红脖子们那骑虎难下的表情精彩极了。
因为出示的申请注册公司手续上,这种成本最低的壳公司默认五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
这还是按照联邦规定的下限,有些州几千美元就行。
荆小强一个人的投入就已经超了十倍公司价值。
在互联网泡沫还没开启的时候,他这种为个莫名其妙小软件就砸五十万美元的手笔,让这些人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跟耳朵。
再三跟黄图老确认,刚才说好的真是五十万美元,红脖子们不得不立刻开了个临时股东会议。
他们断断不可能超过这个价钱跟荆小强抢,但这就意味着分多少股份给荆小强?
哪怕是拿一半,这会是个一百万美元的公司吗?
大家都不相信本来一万美元就可以买到的东西,会值五十万乃至一百万美元?
别说不懂网络的红脖子,连黄图老、杰瑞他们都不敢这么想。
好在心知肚明背后凶险的荆小强也不贪,讲明这五十万是他给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