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签订(1 / 3)

徐掌柜见江知夏同意了这个提案,于是开始跟她讨论起一些协议的细节问题来。

经过双方的讨论,最终约定了,合同签订的有效期为三年。

这三年内,江知夏每个月要给朱翠楼提供四张新的首饰图样。

朱翠楼则是在收到首饰图样之后,每件首饰图样的成品每月最少要做出二十件来售卖,售卖的银钱扣除成本后的毛利每一百两则给知夏二两银子。

首饰图样做出的首饰售卖三年以后所得收益均归朱翠楼所有。

结算周期为每月初送图样的时候结算。如果合同到期之后,还要续约的话,就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双方都确认完毕,各自签了字。

江知夏前世做过商务工作,对于审合同这件事情,相对来说,还算是比较了解的。

她其实一眼就看出这个合同是有一个很大的漏洞的----一件首饰图样知夏只有这三年内才有收益,如果朱翠楼是个黑心的,完全可以在三年之后再使用这个首饰图样来做饰品售卖。到时候,知夏可就完全没有收益了。

可是,就算看出了漏洞又能怎么样呢?做首饰这件事情,做多做少可都是朱翠楼说了算啊。江知夏也只能弥补性的提出来了一件首饰至少每月做出二十件成品的条件。这样至少能保证知夏每个月都能收到钱。

签订协议的时候,朱翠楼倒是打算找个中人来签字,这样子,双方更有保障---其实在朱翠楼看来,这是对知夏更有保障,毕竟朱翠楼不怕江知夏违约。

但是,江知夏拒绝了。她不想让被别人知道自己卖首饰图样的事情。毕竟只要看到了这份协议,后续再看到朱翠楼的售价和销量,就能知道她得了不少的银子。

万一,中人有意或者无意的泄露出去,就容易引起别人的觊觎。

发财这种事情,还是越少人知道越好!

更何况,就算找了中人,假如有一天,朱翠楼不认账了,那个中人也没啥意义。

江知夏又不打算去官府控告朱翠楼,毕竟民不与官斗啊。

她目前的想法是,银子能挣一天是一天,其他以后很久远的事情,就不去想了。

江知夏前世就是个理智又现实的人。今世,在宫里见过了,经历过了,也不会那么热血了。

有本事,有实力,才有争斗的资本。她----恰好都没有。

“江姑娘就不怕我们在账上做手脚?”徐掌柜见协议都签完了,也有心情开玩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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