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席上坐着的正是老拉里的学生,原告律师正在向他提问。 “没有。”对方简明扼要的回答。 “没有?”原告律师看向观众席笑了笑,“你出庭作证前可宣过誓,你知道伪证罪的严重性吗?” “我反对!法官大人,原告律师这是在……” “反对有效。”法官回应。 “好吧,我问你,APLUS是否提及过拍摄该片段时,所用荧光剂为他拥有的巴恩公司产品,或者类似的话。”原告律师换了个问题,“那个片段是他临时添加的对吗?” “是临时添加的……”对方看了眼宋亚,“但他只说过那部MV里的派对片段是为展现他成名后的放纵生活。” “所以他在利用这个理由为他的荧光剂产品打广告?” “我反对!” “反对有效。”法官警告:“原告律师不要盲目解释证人证词。” “对不起,法官大人,我换种方式。”原告律师又问:“APLUS临时添加了那个段落,然后荧光剂产品是他提供的对吗?” “对不起,我不了解。” “荧光剂产品只有那一种选择,你说你不了解?” “既然只有一种产品可供选择,那还有什么好去了解的呢?”老拉里的学生反问。 哈姆林适时咳嗽,发出那种被忍耐过后的笑声。 “肃静。”法官立刻警告。 “你是拉里乔登的学生是吧?”原告律师气急败坏。 “是的。” “拉里乔登正在为APLUS投资的电影项目工作对吧?” “据我了解是。” “你现在的证词有没有受你的老师影响?毕竟他和APLUS有利益……” “我反对!原告律师的问题和本案完全无关,证人已经经过了本法庭的认可,和我的委托人毫无利益关系。”哈姆林再次大声反对。 “反对有效。” “我不会因为师生关系而做伪证,我个人目前也没有参与进与APLUS先生有关的项目。”老拉里的学生还是回答了,哈姆林悄悄向他竖了个大拇指。 “好吧,我的问题完了。等下你就会后悔的。”原告律师笑着坐回去。 哈姆林和他配合问答结束之后,下一位证人上庭,正是索尼哥伦比亚唱片的雇员,一位三十岁左右的白人男性。 又轮到原告律师提问,“你认识上一位证人吗?” “认识。” “你们在哪结识的?” “为被告,也就是APLUS先生拍摄歌曲Where Is The Love的MV其间。”他回答。 “他刚才所做的证词你听到了吗?” “是的,听到了。” “你当时也在场,对吧?荧光派对片段的拍摄期间。” “是的,我当时也在场。” “全程在场?” “是的,全程在场,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