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良心说,后世香江的底层平民又想有房子住、又在建设新社区听证的时候抵制,也不是全无道理,这个问题是挺复杂的,不好一概而论。 因为在香江这地方,每次都是还没规划好要开发哪个新镇,数大房地产资本家族,就已经把大片的地皮囤在那儿了。 而且香江地产商比内地地产商在“囤地”这事儿上做得更恶劣,动辄拿了地十几二十年乃至更久不开发,就是浪费囤积炒作等升值。 而内地好歹只是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还在国家手上,所以国家可以管你怎么用,拿到后几年必须开建、几年必须销售,国家还能强压。所以内地虽然后来房价也暴涨,终究比香江要好不少。 所以说布系的所谓“永久地权”也不是什么好事儿,那是一种残缺的定义,对相邻权、地役权的约束其实很淡薄。 哪怕其他美系、德系、北欧系,土地也是永久所有,但无论是持有者的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比布列塔尼亚要好很多。不至于跟布列塔尼亚一样开发商和钉子户双输,大家都僵在那儿什么都得不到。 (注:地役权,法律上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用人话举个例子翻译一下,就是比如我在离海岸线200米有一块地,而最后这200米有一块别人的地。正常情况下我这块地皮盖的房子就不能保证建成“一线海景房”了。 可是在对地役权法律规定比较完善的国家,我就可以通过跟隔在我跟海之间的那个邻居商量,比如我要盖15层楼,那我就花一笔钱,买他“在自己的地上盖房子不超过7层,高度不足以挡住我这块地上的房子看海景”。 可是如果在地役权法律规定比较弱的国家,这样的交易就很难达成或者受到严密保护。更进一步,在这样的国家,如果遇到“我本来是海景房,结果有人在我面前的海边填海造地,让我不是一线海景了”,那这时候就很难用行规的地役权、相邻权益损失去维权,而只能找环保、“保护海洋生态”这样的社会公众利益借口去阻挠。 世界上相当一部分超近沿海海底生态环保研究机构,还有其他一些变种迂回的学术机构,其实主要都是这些地役权、相邻权益淡薄国家的开发利益集团逼出来的。) 顾骜也知道这一切,所以他在香江-特区联动布局电子全产业链,只是因为眼下形势导致的权宜之计。长久来说,香江的产业投资环境还是固步自封、格局太小,迟早要往回搬的。 不过至少在十几年之内,这里有躲避外国封锁和监管、并且包装品牌的优势——在80年代和90年代,贴个香江的招牌,至少比内地货在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