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大学衍义补》所载: 蔡邕《独断》云:玺,印也,信也。天子玺,白玉螭虎纽。臣按:此汉天子玺之制也。 《汉旧仪》曰:玺皆白玉螭虎纽,文曰“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凡六玺。皇帝行玺封赐、诸侯王书,信玺发兵、征大臣,天子行玺策拜外国,事天地鬼神。 臣按:此汉朝六玺之制,后世率遵而用之。《说文》曰:玺,王者印也。以守土,故字从土。籀文从玉。臣按:玺古上下通用,至秦始专以为天子印章之称。 《霍光传》:召符玺郎取玺,昌邑王受皇帝信玺、行玺,就次发玺不封。 孟康曰:“汉初有三玺,天子之玺自佩,行玺、信玺在符节台。”臣按:汉之符节台,即今尚宝司,此设官之始。 汉制,符节令一人,六百石为符节台率,主符节事,凡遣使掌授节。尚符玺郎中四人,旧二人,在中主玺及虎符、竹符之半者。 臣按:《霍光传》召符玺郎取玺,则在前汉已有符玺郎矣。说者谓符玺令总符玺郎,又赵尧为符玺御史,则符玺又不但有郎而已也。 诏书是皇帝下发文书的统称,具体包括四种: 第一、策书: 形制:长二尺的简札和长一尺的简札间次编联,编绳两道。 书体多用篆书,只有策免三公才用隶书。 程式是起首为年月日,称“皇帝曰”,所以有些三国小说诏书开头是什么“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就不对,那是明朝以后的事情。 主要用于除封,免罢,使用对象仅仅限于诸侯王和三公。 第二、制书: 用途主要是两个方面:下达给三公,并通过三公下达全国的赦令和赎令;对象为郡太守以上,将军、公卿在内的职官。 程式是起首用“制诏某官”内容事项包括赦令、任免令,以及有关指示。 第三、诏书: 三种情况:一是“告某官某,……如故事”;二是群臣有所奏请,下有司曰“制”,天子签署曰“可”三是“已奏,如书” 主要用于皇帝下达的命令文书,或者批示文书。 第四、戒敕: 又名戒书,施用对象是刺史、太守和三边营官。 起首用“有诏敕某官” 主要用途是督责、敦促官员遵纪守法、勤于职事业。 大约汉武帝时代,废止了御史草诏的制度,而改由尚书官负责。诏书一般由尚书郎起草,尚书令史缮写。然后由尚书仆射、尚书令联合审核,然后再一起校对一遍,确保文字无误,才递交皇帝审核批准。批准后,重新缮写一份,用皇帝玺印和尚书令印共同封印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