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是98年的春天,就在去年年末,国家对刑法和刑诉订,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对犯人进行刑讯是犯罪,而且以刑讯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在此之后,如殴打、体罚、吊打、捆绑、非法使用刑具以及这次立案标准中的“饿、冻、晒、烤”等并无争议的“刑讯”得到了一定的遏制。这是必然的,因为一项新的法律刚刚施行之初,肯定是受到相当大的重视的,没人会顶风作案。
况且张胜是有一定社会身份的人,案件性质又比较特殊,所以这些刑警并不愿对他施以大刑。这一来作为替代方式,非暴力的“连续审讯”就成了克敌制胜的法宝。这种审讯方法已经被许多警务人员当成杀手技,有的地方甚至作为经验在传授。
其实这种方式看似文明,但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肉体和精神摧残更加强烈,而在已经被证实的错案中,很多案件中都有这样的“连续审讯”情况。遗憾的是,这种普遍存在于司法实践中的办案人员进行“连续审讯”的行为,算不算刑讯逼供,能不能构成犯罪,却没有在最高检察院的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中得以体现。
因此许多警务人员钻了这个法律漏洞,长期贯彻实施。多年后震惊全国的佘祥林冤案中,佘祥林就是因为被没日没夜地连续审讯。直至精神崩溃而胡乱供述杀妻经过;而更早出现的杜培武杀妻冤案中,也是被连续审讯多日,最终为求解脱编造了杀妻罪行。
在实施此必杀技之前,他们对张胜的社会关系先作了一番摸底调查,发现张胜的政界关系主要依赖于张二蛋,而张二蛋现在自身难保,不会有什么难缠的后果,这个攻坚方案就被刘队和几个资历较深的探员正式确定下来。
今天,张胜也尝到了这种可怕的折磨。审讯的重点已经不是确凿证据与犯人的交锋。而是希冀通过连续审讯迫使他主动承认这些罪行。警察先讲他们已经掌握了证据,不但有证人证物,而且被调查地牛满仓主任已经承认了受贿事实,张胜对此不予理睬。
他们见这一招没有诳住张胜。便威胁他如果负隅顽抗,一旦查出以上犯罪事实,就会罪加一等,至少要坐十五年牢。张胜仍是据理力争。和他的罪名有关的刑法条例,他已经倒背如流了,侃侃而谈时仿佛他是一个大律师,倒把这些审讯者驳得哑口无言。
刘队便讲。他前不久刚刚处理过一个案子,犯罪嫌疑人的性质和张胜大同小异,由于那个人认罪态度好。在案子移交检查院后。他们把犯人配合调查、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