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那个男人,是七年前的夏天,我怀上他的孩子,是六年前的冬天。
那天他喝醉了酒,一个人摇摇晃晃地走在乡下田埂中,我经过他身边时,他突然朝我扑过来,我和他一起滚入了旁边的烂泥塘中。
我挣扎着才起身,他一直呼喊着,不要走,不要走。
那一瞬,我突然有了一种宿命感。
我在小城的酒吧工作,准确地说,就是在酒吧上跳舞,唱歌的台女,卖艺不卖身只不过是一句门面话,只要价格够高,那刀山火海,我也是闯得的。
可我从未听人对我喊过,不要走,尽管那不是喊我。
我将他扶回家,将他剥了个干净。
细细地看着他,一副书生面孔,却生得飞眉入鬓,虎虎生威。一双朦胧醉眼,偏生成桃花样,似睡非睡,憨态十足。笔挺的鹰勾鼻子,温润的双唇,硬朗的下巴。
他问我,你是谁?
我说:“愿为你老婆。”
他哈哈大笑:“我墨谦,此生不娶!”
“为谁伤心到这样的地步?”我问。
“你们都不会懂,我只想,和他一辈子当兄弟!喝一辈子酒,唱一辈子歌,我离他,越来越远!”他双眼圆睁地望着窗外的黑夜,那副不甘心的样子,实在是太过迷人。
“你是让一个女孩子当你兄弟,还是为一个男人伤心至此?”我颇觉好笑,一边撩拨着他凌乱的头发,他的头发,又粗又硬,摸起来有些扎手。我轻轻地吻着他的唇,我深信,任何男人对我这样的女人,都无法抵抗。
他狠狠地推开了我:“别碰我!”
我不碰你,你还不醉倒在泥田里憋死!何况,还是你先把我扑倒的,你这么快,就不记得了?
当夜,我在被窝里和他缱绻着,他对我再无抵抗力。然而我始终没办法让他走向最后一步。
他却,在我那里小住了一段时间,某一天,一声招呼都不打,居然就这么跑了。
我再次见到他,是他陪着一个年长些的军官模样的人走进来,那军官生黑脸精瘦,却也仪表堂堂,我在台上高歌一曲,满堂喝彩,连那个军官,亦对我趋之若鹜,可他这人,竟然对我不理不睬。
我第一次破例,没有要一分钱,想陪他一晚上,他竟然不答应!
我跟着他,见他将那军官扶向一个公园,我听见他们在公园里边醉着酒,边唱着歌。
歌老土了,都是红歌。
“东方红,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