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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抉择(1 / 5)

第77章抉择

丁世昌与傅跃辉、蔡文英等人快马加鞭一路逃回渑池,匆匆草就一份文书派驿马飞驰洛阳府,先行向戚晓光示警,随即自己也收拾行装准备赶回府城。

三人作别,丁世昌百感交集。陕州这样的重镇都被贼人一鼓而下,武备废弛已久的渑池新安两县无异于螳臂当车。于情,傅跃辉、蔡文英与自己,乃至洛阳知府戚晓光私交甚笃,真心不忍就此抛下他们等死;但是,二人作为地方上的父母官,守土有责,朝廷律法森严,除非有来自上级政府的直接命令,擅自弃土是族诛大罪、另一方面,府城洛阳更需要他们尽量迟滞贼人的兵锋,以争取更多的备战时间——这个道理,三人都明白。

陕州到渑池的官道大部分是山路,蜿蜒将近200里,贼人来得再快,也还有四五天的安全期。三人都知道,经此一别,几乎可以说从此天人永隔人鬼殊途。

长亭,西风,古道,蓬草蓝天。

傅跃辉置了酒,与二位朋友饯别。

岂曰有期,与子之别。

岂曰无情,与子一醉。

林木葱葱,与子之情。

执子之手,与子道永诀。

丁世昌带走了傅跃辉的家眷。稍后,路过新安时他也会把蔡文英的家小一并带去府城。

理论上,知县的第一个三年任期是不可以携带妻子的(最多可连三任)。不过,今下早已不是太祖朝,很多太祖爷定下的完全不近人情的律法,仅仅形式般保留在《大明律》上,谁也不会当真,即便是政敌也鲜有拿来用作攻击对方的籍口。比如,大明官场上“好男风”的乱象,便与此有直接关系。再比如那条“民四十而无嗣方得纳妾”,神宗皇帝甚至直接修改了司法解释:这里的“民”,本来是包括官员与生员的——普通百姓能找个婆娘繁衍子嗣就念阿弥陀佛了,哪有几个有财力能纳妾的?太祖爷定下这条规矩,本来为了让更多的普通人能娶上媳妇给帝国增加劳动力——而到了大明的中后期,犯此禁者比比皆是,于是,万历皇帝索性把官员和生员从“民”中剔除出去——从此,这条律法只适用于那些真真正正实实在在没钱纳妾的家伙们了。

目送着丁世昌与蔡文英相携而去,傅跃辉挺直了腰杆,毅然返身回到渑池县衙。

渑池县衙在同等级别的县衙里算比较大的,由南至北分别是照壁、头门、仪门、衙院、大堂、二堂、三堂。

照壁是孤零零立在门前的一堵墙,按照那时的说法,可以挡住外面的妖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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