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坏人
第一批努力让边军吃饱饭的商人们,轻的血本无归,重的家破人亡,但还是有“坏人”贼心不死。
第二个想解决边军吃饱饭问题的,以史书记载,真是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刘瑾。
是的,就是那位享受3357刀鱼鳞剐的刘瑾。刘公公总共被剐了三天,第二天没扛住,挨到第四百多刀时便死了,第三天是仪式性的死人切片。
正史里,明朝的所有太监,除了郑和等有限几个,都是混蛋。不过,其中有三位号称“恶贯满盈”:王振、魏忠贤,还有刘瑾。三位中数他下场最惨:王振被一锤砸碎脑袋,死得最是痛快、魏忠贤自挂东南枝,死得最是悠然、刘公公么……死得最是惨烈。刽子手临时客串了刺身大厨,现割现卖,从刘公公身上剐下来一片卖一片,价廉物美食材新鲜,京城百姓们举着钱踊跃购买,然后就当着刘公公的面现场直接生吃了!
事实上,凭心而论,刘公公是真心想帮助这些人的!
一叹。
按照主流观点,刘瑾必须是罪大恶极。然而,如果你仔细看,即使是那些“正史”,字里行间的蛛丝马迹透露的,我们可以说他混账、可以说他没脑子,也可以说他心狠手辣,但独独不能说他真是个坏人。
明朝百姓苦。
达官显贵们固然变本加厉的鱼肉百姓、即使升斗小民,为了自己的生存,也莫不是在拼死互坑——当然,对外则统统举着高尚的礼教旗号。
试举两例。
一、寡妇守节。丈夫死了,留下孤儿寡母,怎么办?夫家可不想让你改嫁——否则,那份家产就便宜了外人不是!所以会千方百计的阻挠。然后呢?虐待!把寡妇欺负死,没孩子的最好,家产直接大家分了完事、有孩子的,可以把倒霉孩子卖了(自家有孩子),或者过继到自己家(孩子很小不懂事同时自己生不出娃),这份家产总还是夫家的。甚至有把可怜的未亡人半夜塞井里淹死然后上报官府说殉夫再讨几枚赏钱的!当然,这一切缺德事都会扯一面光彩夺目的大旗做遮羞布:守节。
二、大办丧事。跟今天大办婚事一样,家里死了人,也是要能请多少人请多少的——可以收礼金呢。你请了我,我就得请你,否则便亏了!送了礼,酒席上少夹了一筷子心理就不平衡,于是说三道四的挑理:你看给他爹穿的,居然不是绸子衣服、你看给他娘买的棺材,怎么这么薄、你看选的坟地傍着河边……实在穷得没招儿的人,为了免遭白眼,只好把尸体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