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替她披上一层轻柔的纱,睫毛卷翘得像个洋娃娃。
“唐小姐是贵人多忘事。”
泊溪拥有一双被媒体誉为世上最清澈的眼睛,连整个人气质都是干净的,唐咪确实觉得眼熟,可又实在想不起来。
论理,以泊溪现在的地位,在书中也不该是什么无足轻重的角色才对——除非他没跟女主搭上线。
可现在,他确确实实认识秦思思,难道是她这只小蝴蝶翅膀扇一扇,将剧情给扇得变化了?
倘使真是如此,倒是好事,说明命运是可以改变的:她这个大反派不至一路悲催到底。
“看来泊先生以前确实认识我。”
唐咪笃定地说。
“认识。”
泊溪转过头,直直地盯着她,目光温柔如水,“唐小姐,其实要与你说声对不起,刚才我带戏时,确实不太公平。”
唐咪点点头,能理解,正常嘛。
要换作她是泊溪,一个是心上人,一个是心上人的竞争对手,不使绊子已经算很积德了。
“但原因恐怕不是唐小姐以为的那一种,”泊溪笑了笑,“我是在报复。”
“我以前有个绰号,泊虫虫。”
唐咪的下巴险些掉了:
“泊虫虫?你是……泊虫虫?那个泊虫虫?”
她指着他,满脸的不可思议。
她初中时确实有个同桌叫泊虫虫,胖得眼睛鼻子都快挤没了,全身肉一截一截的,班里同学起名叫“虫虫”,她跳级进去时,也只知道这人叫泊虫虫。
按照终极颜狗的标准,这个泊虫虫连进眼里都觉得辣眼睛。
所以唐咪小公主进进出出时,从来都是下巴高抬,趾高气扬地当没看见——不过她心情好时,偶尔也会日行一善,也就那么一次,在其他人欺负泊虫虫时,帮忙说了句好话,从此泊虫虫跟前跟后,死心塌地地当了她半学期的跟班。
为什么是半学期呢?
因为泊虫虫他写了一封信,捧着那颗脆弱真诚的少年心,向小公主告白了。
“唐咪,我喜欢你。”
唐小公主从桌肚里抽出粉红的信封,看到抬头,再看落款,转头,先对上那眯成一条缝的眼睛,再对上山一样的块头,浑身的鸡皮疙瘩狼奔豕突,泉水一样地窜满了全身。
“你死了这条心吧。”
唐咪记得当时自己是这么说的。
然后趾高气昂地提着公主裙,像身后有狗追,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