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布朗.詹姆斯,传说中的外星人身体,实际上硬实力极其强横。
不单单是身体,他的技术,同样是巅峰之流,只是因为平日里身体实在是太强横了点,所以让大部分人都忽略了这一点。而且最让人诟病的精神意志方面,也因为总决赛的不停洗礼,越发可怕,越发坚强。老实说,唐潜并不是特别喜欢他,但作为对手,他有让人肃然起敬的资格。
不然未来4座MVP奖杯,不可能都归结于所谓的“运气”。
作为建队基石,他的确是上乘的选择,因为拔高队伍下限的能力,他是历史最强的。
没有之一。
光比这一点,克里斯.保罗不如他,邓肯不如他,大O不如他,奥尼尔不如他,奥拉朱旺不如他,科比不如他,甚至乔丹都不如他。这点没有什么好忌讳的,唐潜不喜欢这个男人,总觉得他打篮球,目的不是那么的纯粹。可NBA本来就是商业联盟,又有几个真正纯粹的篮球运动员呢?所以他不喜欢归不喜欢,但也从没有要贬低对方的意思,每个人的天生属性不相同,詹姆斯的天生属性,就是可以迅速拔高球队的下限,即便是这支球队,原本很孱弱,后者也可以迅速让其崛起。
这的确是乔神也干不成的事情。
至少,在东部,是这样的。
所以詹姆斯在MVP的评选上,一直很占据优势,毕竟相比个人数据,常规赛最佳球员的奖项,更看重球队战绩一些。纳什当年数据并不算特别突出,可加上球队战绩加成,稳稳连庄,而詹姆斯,他就可以迅速提高一支球队的即时战绩。
如果模糊划分一下,他其实并不属于乔科这一派系,他是和克里斯.保罗和史蒂夫.纳什一类的球员。前者提高球队的总上限,后者提高球队的总下限。总之一句话概括,只要哪支球队拥有了勒布朗.詹姆斯,那么不管它再怎么烂,也能迅速跻身强队的行列。
而这种自带体系的球员,个人能力都十分的可怕。
詹姆斯更是里面的佼佼者。
唐潜不是第一回面对热火队6号了,可明显这一次比上个赛季,对方的气质,改变了许多。
增加了仿佛一些,王者的感觉。
能在NBA里面以核心球员身份夺冠的,都会形成这种气质,可他身上的王者气质,暂时还不如洛杉矶的24号。因为三巨头联合夺冠,詹姆斯的领袖光环,很自然被分去了许多,绝对不如自身带队,真正意义上的总冠军。
这不是说詹姆斯实力就比科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