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且未上诉、审理彻底结束的情况下,即便日后有新的重要证据,甚至哪怕被告直接跳脸说自己就是犯人……也不能再对其进行审理!
本质上这是为了防止执法者、或是有钱有势的原告滥权,利用优势地位无限制地骚扰被宣判无罪的被诉者,所以才确立的原则。
不过时至今日,哪怕是其发源地的西岛国、以及西岛国的诸多旧藩属国,也都已经相继打上了补丁——只要案件足够严重,并且发现了决定性的新证据……满足这两点的话,是可以发起再审的。
可是……
米国、东岛国,还毫无回旋余地地执行着这原则——无论什么情况,一旦终审宣判无罪,被告就再也不会被以这个罪行审判!
哪怕坪仓之后站出来,给大家看他杀人的现场录像,检事厅和法院也拿他没办法。
故而在真相不明的情况下,白石还是需要“缓兵之计”的,否则……这起案件本来就是被最高法院打回来的,而且以目前的舆论,检方一旦败诉,很可能会放弃上诉,那就真是万事皆休!
白石不是非得要定坪仓的罪,毕竟他也不清楚,坪仓是否有罪。
只是不想在没查清楚的情况下就彻底放过坪仓……
说到底都是白井和检事厅的错,如果白井不急着送检,或者检事厅发现漏洞、将送检打回补充侦查的话,现在时间就不会这么紧,更不会这么被动,连嫌犯和重要证人都无法问询!
检事厅既然对“新证据”藏着掖着,白石也就先当作不知道,让那些“炮灰”去拖延下时间。
之后有了切实证据,再或是拨乱反正、或是锤死这个狡猾的犯人……
听过报告之后,白石也准备回公寓休息——虽然已经晚上十点,但白石并不准备在警署的休息室将就!
毕竟床太小也太破烂,白石不仅休息不好,而且很可能令那几张破宿舍床彻底“下岗”。
就在白石用反侦察的技巧,躲开两个在“埋伏”自己的记者时,忽然发现,还有另一个不是记者的人,好像也在等着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