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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章 剧变(二)(1 / 5)

1687年5月15日,永州府道州郊外的一处管道边,一队兵马刚刚走过。

这是来自附近县乡的团结兵,按照上峰的命令到道州城外的一处大营集中,随时准备领受各种任务。团结兵,顾名思义是地方上的团练武装,但和传统意义上的团练又有所不同,因为其指挥使和中上级军官都是朝廷任命的,只有下级军官是由地方推举,要么是地方上有勇力的游侠儿,要么是地主豪商家庭出身,总之是一种奇怪的混合体,与后世清末的团练(如湘军)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在大顺这个极度仰慕唐制的国度,团结兵已经被定为主力部队以外的重要补充,承担着弹压地方、维护治安、转运粮草、看管俘虏等工作。比如在川南、湘西清理土司势力的战斗中,顺军就大量使用了各府的团结兵轮战,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也节省了大量的军费。

综合说起来,团结兵和东岸的民兵制度有些类似,即在农闲时节统一进行训练,然后由朝廷发放装备(一般是冷兵器,火器很少,铠甲这类贵重的装具基本没有),自己准备好到达集结地点的粮食、酱菜及其他用品,然后等待开拔。

团结兵制度存在的基础,是民间有充足的资财能够支撑这种训练、行军和作战,这就要求他们至少是有一些田产的自耕农,身无立锥之地的赤贫佃户是无法承受这种负担的,况且军官们多半也看不上这些长期营养不良的家伙。

也托了大顺起家时的政权性质(农民军),攻占湖广、江西等地时打土豪、分田地搞得非常积极,虽然平添了不少阻力,但对于在地方上建立稳固的基本盘却有很大好处。再加上这几个省在明末时长期陷入战火,人口死伤惨重(江西甚至还被东岸人掳掠了一把),地方上无主之地甚多,后来大顺政权干脆进行了大裁军,将鼎盛时超过三十万人的部队裁撤掉了起码三分之一,然后分散到湖南、江西的很多州县为民。这些人基本都是自耕农,在堪称鱼米之乡的江西、湖广成家立业并经营了一代人后,现在已经薄有家底,因此团结兵制度也能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

这种制度在南明境内就无法推行。盖因其地方上旧有势力盘根错节,土地这种农业时代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早就被瓜分得一干二净,大量人口与地主之间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整个社会的剥削程度远超顺国和清国。这种情况下,普通百姓吃饭还发愁呢,又哪有那个精力和体力来参加军事训练?更别说两广、云贵一带还有势力庞大的土司势力了,那些山野寨民们更不可能被朝廷征用成为团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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