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最大的作用就是能做到资产隔离。
通俗一点讲就是,你现在设立了这个家族信托之后,将来无论是破产了还是离婚了,或者意外死亡了,信托依然能够照常运行,并且能够按照你设立之初的意愿,让受益人继续受益。
所以,很多有钱人在结婚之前都会来这么一手,避免自己将来离婚后资产要被伴侣分走。
或者在即将破产之前来这么一手,即使后面被追债也能保证家人的生活无忧。
而陈锋之所以之前要成立什么家族基金,目的无非也是为了保证自己的资产安全,如此即便自己意外去世,也能保证自己家人和子孙后代的生活,给他们足够的经济保障。
但显然他之前混淆了家族基金和家族信托的概念。
家族基金自由度比家族信托高不少,随时可以将基金给中止或将里面的钱给重新弄出来,但家族信托就不行了。
陈锋若是将这笔钱委托出去后,就完全被信托机构代管了,他自己都很难再收得回来。
两者各有优劣,但依照陈锋的情况,肯定家族信托更适合他。
但想要达成他成立信托的目的,这受托人也就是信托机构必须可靠才行。
不然若是信托机构爆雷,那委托人的损失就大了。
当然若是在成立信托之前,就设计好信托规则,爆雷的可能性还是很小的,风险也不会很大。
这就需要这方面资深律师的帮忙。
弗兰克自称就是这方面的资深律师,他向陈锋推荐了好几家信托机构,说是都跟他们律所有合作的,信誉良好。
陈锋要了这几家信托机构的资料,表示要回去好好考虑一下才能决定。
从律所告辞出来,布琳娜跟他一起离开。
车上,布琳娜就问道:“你打算委托我父亲成立家族信托吗?”
陈锋反问道:“你觉得呢?”
布琳娜没多少犹豫地说:“我不希望你将这个case交给我父亲去做。”
“哦,为什么?”陈锋有些意外地问道。
“因为我不知道我父亲能不能将这件事办好,能不能让你满意?我不想因为我的关系,让你对他有充分的信任,我不能保证他值得你托付这么大的事情。我也不想因为他影响我们两人之间的关系。”
布琳娜的顾虑也算正常。
毕竟这涉及到了一千五百万美元,而且还是信托,关系到他和他的家人、家族未来数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