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快,但不知道为什么加上这一段之后会让整首歌更加有特点了一些,又是一首好听的歌,而歌曲里前半段歌词真的很能勾起杨夕的回忆。
仿佛他们所处的位置并不是任禾刚买下的院子,而是记忆里的天台,胆子大的任禾就坐在天台边缘抱着吉他看着自己,天是那么蓝。
“喜欢!”杨夕说完忽然像是一只小猫一样凑了过来,任禾整个人仿佛愣住了一般,杨夕柔软的嘴唇已经印在了任禾的嘴唇上。
一直以来任禾都在克制发生肢体接触的冲动,他害怕自己忍不住,他很想可是他不知道愿不愿意,所以一直都在等着顺其自然的发生一切。
所以他们相处了一年的时间,任禾和杨夕这时候甚至还是双方的初吻,而且还是杨夕主动的。
其实想想,当初任禾写情书给杨夕:你在舞台上你自己的骄傲和美丽中舞蹈,我在你舞台外寂静的黑暗中沉默。我曾愿用尽我有限的时光,就如此凝视、凝视、凝视,直到我随着时间的流水化作雕塑或者尘埃。
那时候也是杨夕在那个昏黄的路灯下主动说的:“我喜欢你。”
而任禾说的是:“我也是。”
虽然好像都是他在付出,但又好像最主动的人是杨夕才对。
想想当初自己的反应真是傻傻的,而这次也是,这个吻来的没有一点一点防备。
吻完杨夕就从任禾面前把写着晴天歌词的白纸给抽走跑掉了,任禾擦擦嘴巴,这咋亲了自己就跑了呢,没过瘾呢。
前世里他并不相信一个吻能有多么怦然心动,开啥玩笑,都是成年人了好不好。
然而当他决定给自己一次因爱而爱的爱情时,他的心也澄净了不少,原来精神上的愉悦真的要比肉体的愉悦来的坦荡和舒畅。
任禾是因为有很高的情操才不碰杨夕么?没有,这就是自己今生想要的爱情啊。重活一世,席卷着前世的记忆从天而降,可是任禾并不没有移山填海的威能,只有一个小小的呕吐药水和流泪药水,但这也满足了他关于超能力的幻想。他没有高处不胜寒,因为他把自己的心态放的很低,就是个普通人。他有着健壮的身体,却也没有超越人类的极限。
现在的他就是他前世里最渴望成为的自己,不是神仙不是魔鬼,就是自己。
而现在,他也正收获着他想要的爱情。
任禾一个在院子里傻乐呵的半天。
方叔和王婶在厨房里干着急:“咋办,姑娘跑了,饭做多了!”